佩戴安全套進行性行為不但可以預防意外懷孕,亦能大幅降低性病傳播;而要令安全套變得有效,就必須「全程」正確使用和佩戴。然而,近期就有香港關注性暴力議題團體調查發現;在277名受訪者裡,有20%人曾在性愛過程中被「偷偷除套」!結果引起熱議,究竟「偷偷除套」是否屬於性暴力行為?閱讀了解更多!
「偷偷除套」即Stealthing
在美國、星加坡、加拿大、澳洲等地,若一方在性愛過程中偷偷脫下安全套,即屬刑事罪行;在法律上更是被肯定為性暴力。在進行性行為時「偷偷除套」的英文名稱為Stealthing;即在性交過程中,在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下偷偷將安全套脫掉,從而進行無套的侵入式性交。而「偷偷除套」有違對方意願,以及涉及欺詐隱暪,是性暴力行為的一種。
本港有2成人曾被「偷偷除套」
關注性暴力議題團體調查結果發現,在277名受訪者裡,有逾九成人都認同Stealthing有違性同意中的知情原則,更有七成半受訪者認同情況屬「性侵」。另外,結果也發現,約20%受訪者曾被Stealthing,導致多數受害者需要於事後尋求性病檢測和緊急避孕;不過,亦有部分受害者未有採取任何後續措施。在20%受害者裡,僅約3.5%人曾報警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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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althing重點在於性同意 提倡將行為列作性侵
關注性暴力議題團體認為現行法例欠條文針對處理Stealthing。同時,團體表示目前法律對「性意願」或「知情同意」的定義未夠明確,建議政府可於性罪行改革條例裡就「同意」訂立清晰而明確的法律定義;如把「偷偷除套」這種「不能合理視作構成同意的情況」列表內。團體提倡,法例應把焦點放在性同意上,明確規定在不同意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即構成性侵犯。




